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四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四十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