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