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三十四条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明确有关成员单位的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与报送要求。
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将工作中获取的反恐怖主义相关情报信息及时报送市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中心。
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将工作中获取的反恐怖主义相关情报信息及时报送市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