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二条 对重点目标以外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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