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八条 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履行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职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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