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 机动车租赁业务、二手车交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对客户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