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二手车交易业务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务部门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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