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