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