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计划指标,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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