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应当逐步完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本市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