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妇女权益,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