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四条 本市鼓励归侨、侨眷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支持他们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其境外亲友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投资兴办的企业的需要,在政策咨询、资金扶持、信息需求等方面提供服务,协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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