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