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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