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