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