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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