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