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