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