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审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