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程序和权限 第十九条 上海市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程序和权限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实施审计的公示;开展其他审计,可以进行实施审计的公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