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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