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