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合法临时居住的少数民族公民可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