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第二十九条 对因婚嫁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优先报入户口,并在生活、就业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因婚嫁由外地到本市乡镇企业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探亲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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