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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