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