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