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