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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