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市城市化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