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