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市民体育健身设施,是指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其他向市民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建(构)筑物、场地和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