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的日常工作,并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预算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