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场服务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场服务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领域稽查工作,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