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场服务与监督 第四十条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场服务与监督 第四十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