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各类中等以上学校应当将兵役法制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大纲,并设置必要的课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