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本市建立急救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资源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资源信息即时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