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收费标准,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及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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