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