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