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或者虚构个人求助事实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