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在单位内部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参照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慈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