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9-28 共 7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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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软实力,根据... 第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 第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慈善事业的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区人民政府应... 第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主管本市慈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规范慈善活动的具体措施,推动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以及慈善信托发展... 第六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 第七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统筹、引导各类慈善力量开展募捐、救助、... 第八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推动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慈善交流活动,加强慈善资源共享,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协同发展。 第九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慈善领域的国内与国际合作交流,引导慈善组织有序开展慈善活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条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对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另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一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登记时,符合慈善组织设立条件的,可以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 第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载明法定事项。 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慈善组织的章程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推动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 第十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不得利用慈善组... 第十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 第十七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 募捐方案或... 第十八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重大... 第十九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二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二十条 慈善组织终止,应当依法对财产进行清算和处理。 申请取消慈善组织认定的,应当参照慈善组织终止的要求,对慈善...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一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二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十日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三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本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明确的募捐目的和募...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五条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六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提供的需求信...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的捐赠,以及提供基于慈善目的的相关服务。 捐...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九条 个人因其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慈善信托发展,积极探索慈善信托发展的不同模式,完善支持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举措,促进慈善事业创新。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一条 设立慈善信托,应当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且该信托财产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二条 慈善信托委托人可以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鼓励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 同一慈善信...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民政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慈善信托文件义务,或者出现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形的,...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五条 鼓励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设置信托监察人。 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三十六条 慈善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将终止事由、日期、剩余信托财产处分方案等有关情况,报告民政部门。 受托人应...

第五章 社区慈善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五章 社区慈善 第三十七条 本市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通过发展慈善超市、社区基金,培育社区慈善...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五章 社区慈善 第三十八条 本市支持在社区设立慈善超市,承担社区慈善款物接收、慈善义卖、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文化传播等功能,发挥便民...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五章 社区慈善 第三十九条 本市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或者在依法设立的基金会下设社区专项基金,募集慈善款物,组织开展或者资助开展社区公益慈善活... 第四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五章 社区慈善 第四十条 本市依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培育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五章 社区慈善 第四十一条 城乡社区组织可以通过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在本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城乡社区组织因开展群众性互...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弘扬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精神,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三条 本市将慈善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慈善奖”,对慈善事业中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个人、项目等进行表彰。 鼓励各区结合本行...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五条 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上海慈善周”,集中开展慈善活动和文化宣传。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公共文化等设施,开展慈善文化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广告经营者...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六章 慈善文化 第四十七条 本市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推进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培育公众慈善意识。 中小学校应...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八条 本市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市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慈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市、区民政部门和其他...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九条 本市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整合慈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提升慈善信息平台的功能,实现全市慈善数据的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 第五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信息平台上,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 (二)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公开募捐...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一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息平台上,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 (二)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二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慈善组织查询其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有关信息,慈善组织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捐赠人对答复有异议的,...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四条 捐赠人要求对其捐赠行为、捐赠财产等有关信息不予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慈善组织资助受益人时,应当...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六条 民政等部门应当公开办事指南,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共享,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信托等提供指导和各项服务...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七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市...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八条 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免征权利转让环节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建...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慈善... 第六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慈善人才培养政策,建立慈善人才目录和人才库;加强对慈善从业人员的职...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场地、人员等方面为慈善超市、社区基金会提供支持。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二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金融、审计、评估、法律服务...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为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因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向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募捐活动...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 第六十六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慈善信托的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和商业银行慈善...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慈善信用监管,将相关信用信息依法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 第六十八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自觉接受社会第三方的监督。 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个人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或者募款金额达到上限,个人求助目的已经...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或者虚构个人求助事实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七十二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区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在单位内部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参照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