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推动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慈善交流活动,加强慈善资源共享,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协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