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