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四条 捐赠人要求对其捐赠行为、捐赠财产等有关信息不予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慈善组织资助受益人时,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对涉及受益人隐私的信息,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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