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二十六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提供的需求信息,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建立募集款物接收、发放快速便捷通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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