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慈善条例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为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因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向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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